1、建筑鋼結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和群防群冶制度。
2、鋼結構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建立安全和產責任制,安全保證體系加強規范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3、鋼結構工程構件吊裝時其它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鋼結構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于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吊裝所需配置的攀登的用具,橫網、橫桿或其它安全設施必須牢固可靠。
(2)鋼結構的吊裝,構件應盡可能在地面組裝,并應搭設進行臨時固定電焊高強度螺栓連接并工序的高空安全設施,隨構件同時上吊就位。拆卸時的安全措施亦應一并考慮和落實。
(3)高安裝鋼結構梁時,應視鋼梁高度,在兩端設置樓梯或搭設鋼管腳手架等安全設施。
(4)梁面上需行走時,其一側的臨時護攔橫桿可采用鋼索,當改扶手繩時,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于1/20,并應控制在10cm以內。
(5)露天,潮濕場所或金屬均架上操作時,必須選用工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并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嚴禁使用工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4、汽車起重機械施工中應注意的事項
(1)不準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場地工作前,應先平整場地,支腿伸出應在吊臂起升前完成,支腿的收入應吊臂入下擱隱之后進行,支腿下要墊硬木塊,在支點不平的情況下,應加厚墊木調整高低,從保持機身水平。
(2)操作前檢查距尾部回轉,范圍50cm內無障礙物。
(3)操作中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定。
(3)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汽車吊駕駛員必須持指揮證實指揮。
5、現場操作人員必須遵守現場六大紀律,對特種工種必須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