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內首次應用于鋼結構工程的鋼材(包括鋼材牌號與標準相符但微合金強化元素的類別不同和供貨狀態不同,或國外鋼號國內生產);
2、國內首次應用于鋼結構工程的焊接材料;
3、設計規定的鋼材類別、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頭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熱處理制度以及施工單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藝參數、預熱后熱措施等各種參數的組合條件為施工企業首次采用。
2、焊接工藝評定應由結構制作、安裝企業根據所承擔鋼結構的設計節點形式、鋼材類型、規格、采用的焊接方法、焊接位置等,制定焊接工藝評定方案,擬定相應的焊接工藝評定指導書,按本規程的規定施焊試件、切取試樣并由具有國家技術
質量監督部門認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試驗。
3焊接工藝評定的施焊參數,包括熱輸入、預熱、后熱制度等應根據被焊材料的焊接性制訂。
4焊接工藝評定所用設備、儀表的性能應與實際工程施工焊接相一致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焊接工藝評定所用的鋼材、焊釘、焊接材料必須與實際工程所用材料一致并符合相應標準要求,具有生產廠出具的質量證明文件。
5焊按工藝評定試件應由該工程施工企業中技能熟練的焊接人員施焊。
6焊接工藝評定所用的焊接方法、鋼材類別、試件接頭形式、施焊位置分類代號應符合表5.1.6-1~表5.1.6-4及圖5.1.6-1~圖5.1.6-4規定。
7焊接工藝評定試驗完成后,應由評定單位根據檢測結果提出焊接工藝評定報告,連同焊接工藝評定指導書、評定記錄、評定試樣檢驗結果一起報工程質量監督驗收部門和有關單位審查備案。